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6月7日,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二十二期)。
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二十二期)
根据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WZA23022202,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河三星农贸市场纪孟中蔬菜摊。
2、食品名称:黄豆芽。
3、食品生产日期/批号:2023-03-07 。
4、检验类别: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5、不合格项目:6-苄基腺嘌呤(6-BA)。
6、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属于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违法金额较低,违法情节轻微,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指导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本局决定酌情予以减轻处罚。
综上,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没收违法所得13.6元,并处罚款3000元,上缴财政。
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6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