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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2023年第11号)

2023-05-26 13:00:5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5月24日,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2023年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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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示2023年第11号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NCP22430203569931141

《检验报告》编号:湘ZX(检)〔2022〕第〔2-48-270〕号

样品名称:小米辣椒

生产日期/批号:2022年7月6日

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

标准值:≤0.05mg/kg

实测值:0.17mg/kg

被抽样单位名称:芦淞区老傅小炒黄牛肉饭店(傅正军)

被抽样单位地址:株洲市芦淞区庆云街道盛世路29号地税新村2栋101、201号

承检机构:湖南正信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2年8月8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及《株洲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给了当事人,于当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向当事人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

(二)产品控制情况:2022年7月6日,当事人从位于株洲市荷塘区中南蔬菜批发大市场8号棚8号的荷塘区周四珍蔬菜批发部购进了1.5kg“小米辣椒”在其经营场作为食品原料进行加工,购进价20元/kg,购进款共30元,至执法人员检查时止,该批次“小米辣椒”(2022年7月6日购进)已全部作为餐饮原料加工为菜品使用完毕,菜品金额共计35元。当事人在案发后立即停止采购加工涉案批次“小米辣椒”食品原料,张贴了《召回公告》通知供货商和消费者,并进行了整改。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调查分析,当事人不知道涉案批次“小米辣椒”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事实。

(四)违法行为查处情况:2022年8月8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当事人在从事餐饮服务中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小米辣椒”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经本局案审会议讨论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进行教育。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4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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