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5月24日,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2023年第10号)。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示2023年第10号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NCP22430203569931170
《检验报告》编号:湘ZX(检)〔2022〕第〔2-48-287〕号
样品名称:生姜
生产日期/批号:2022年07月05日
不合格项目: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标准值:≤0.5mg/kg
实测值:1.85mg/kg
被抽样单位名称:株洲市食汇家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太子路1788号天域大酒店北附楼一楼
承检机构:湖南正信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2年8月8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及《株洲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给了当事人,于当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向当事人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
(二)产品控制情况:2022年7月5日,当事人从位于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中南蔬菜城一楼围子2号摊位的芦淞区红辉蔬菜店购进了2.5kg“生姜”食品原料,购进价9元/kg,购进款共22.5元,至执法人员检查时止,该批次“生姜”(2022年7月5日购进)已全部作为餐饮原料加工为菜品使用完毕,菜品金额共计25元。当事人在案发后立即停止采购加工涉案批次“生姜”食品原料,张贴了《召回公告》通知供货商和消费者,并进行了整改。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调查分析,该批次吡虫啉项目项目不合格的原因种植过程中,农药使用过量造成的。
(四)违法行为查处情况:2022年8月8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经本局案审会议讨论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进行教育。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