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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3年第9期)

2023-05-25 14:24:3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5月24日,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2023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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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3年第9期)

2023年度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区食品进行抽检,现将对相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 于家巷农贸市场刘贵水销售的生姜,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上述产品购进10公斤,货值280元,已销售完。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无顾客退回。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五十三条之规定,依据该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处罚没款560元。

2. 南京祁永利生鲜蔬菜有限公司销售的百合,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上述产品购进6公斤,货值180元,已销售完。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无顾客退回。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因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情节较轻,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三十二条的规定没收违反所得24元。

3. 鼓楼区可口猪生鲜农产品店销售的生姜,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上述产品购进15.6公斤,货值249.60元,已销售完。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无顾客退回。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因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情节较轻,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三十二条的规定没收违反所得69.6元。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4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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