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余姚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期)。
余姚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期)
抽样编号为XBJ23330281308430684的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余姚市嘉润超市销售的原味瓜子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未按规定销售散装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此前未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给予警告。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属于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能够提供供货商的营业执照、且能提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进货票据、合格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处罚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综上,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4月28日作出文号为“余市监处罚〔2023〕313号”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给予警告;2、免予其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