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5月9日,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3年第8期)》。
关于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3年第8期)
2023年度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区食品进行抽检,现将对相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鼓楼区小刘蔬菜销售经营部销售的韭菜,甲基异柳磷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上述产品购进5公斤,货值126元,已销售完。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无顾客退回。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该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处罚没款626元。
2、 南京市鼓楼区王其侠蔬菜经营部(抽检标称单位名称为南京市鼓楼区徐光庭卤菜店)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上述产品购进2公斤,货值238元,已销售完。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无顾客退回。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该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处罚没款738元。
3、鼓楼区融李钱蔬菜店网络销售的【鲜活】黄鳝鱼 黄鳝(小),恩诺沙星,甲氧苄啶项目以及该店网络销售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鲜活】黄鳝鱼 黄鳝(小)购进2公斤,货值270元;牛蛙购进2.4公斤,货值112.2元,已销售完。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无顾客退回。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以及该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处罚没款589.4元。
4、鼓楼区史宝林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上述产品购进3公斤,货值211.20元,已销售完。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无顾客退回。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该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处罚没款541.7元。
5、南京市鼓楼区刘利小吃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上述产品共制作销售1公斤,货值18.42元,已销售完。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无顾客退回。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处罚没款3509.42元。
6、南京过锅瘾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向消费者提供的餐具碟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认为是消毒清洗不到位,我局已责令改正。当事人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五十一条规定予以警告处罚。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