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质量新闻网房产频道!
在线投诉 | 维权投诉: weixin.tousu.cqn.com.cn
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房产频道>>北京>>头条>>

未配合劳动部门监察工作且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被罚1万元

2023-05-10 15:02:1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网站披露,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未配合劳动部门监察工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被处罚。

(图源:信用中国)

行政处罚详情显示,2023年02月24日,中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依法留置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中原人社劳监令字【2023】第0020号,该单位逾期未改正。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的规定。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图源: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官网)

中建七局官网介绍,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简称“中建七局”),是隶属于世界500强第9位——“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的骨干成员企业,总部驻地郑州市经开区中建七局大厦,是国内一流的投资建设综合产业集团。

此外。信用中国还显示,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被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罚款9.4万元,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4月18日。

(图源:信用中国)

(责任编辑:崔立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