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5月4日,贵州省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5期)。
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5期)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市的1家食品生产经营户。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清镇市福又多超市采购的红高粱(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按照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贵州两节机场车站及周边抽检计划有关要求,于 2022年12月19日对你单位(□生产□经销□自制☑采购)的(产品名称:红高粱(酒)、商标:/、规格型号:2L/瓶(酒精度:50%vol)、生产日期:2021-11-23、质量等级:/)食品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酒精度项目不符合 Q/FJF 0001S-2020《福将坊配制酒》,标签明示值要求,报告编号为FHN20221262290。
(二)对经营户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清镇市福又多超市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法按程序调查清楚后,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的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清市监处罚[2023]34号。
(三)原因排查及经营户整改情况。
1.可能是生产企业过程控制不严。
2.清镇市福又多超市将不再采购该批次产品,并在下一步进货过程中强化查验和索证索票。
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