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玄武区),涉及南京玄武华飞卫生所。
信息显示,南京玄武华飞卫生所违反了《南京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及第二项。依据《南京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南京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南京玄武华飞卫生所改正,并对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整)。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失信程度 |
2023年02004号决定书 | 南京玄武华飞卫生所 | 52320102698396931D | 《南京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及第二项。 | 《南京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 | 1.责令改正; 2.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整)。 | 2023.4.19 | 李建峰 | 一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