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23日,浙江省慈溪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餐饮环节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信息通告(2023年第3期)。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餐饮环节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信息通告(2023年第3期)
今年2-4月,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餐饮环节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4期),涉及我市3家餐饮服务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慈溪市浒山湘里人餐饮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慈溪市浒山湘里人餐饮店的牛蛙和黄鳝,恩诺沙星(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检出值分别为457μg/kg,551μg/kg,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为不得超过100μg/kg。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我局执法人员不合格报告送达当日对被抽样单位检查,未在该餐饮店发现2023年2月14日抽检的上述同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已责令该餐饮店停止制售不合格食品行为,并对该餐饮店依法开展案件调查。
二、慈溪市胜山喜云小吃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慈溪市胜山喜云小吃店的米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0912g/kg,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为不得使用。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我局执法人员不合格报告送达当日对被抽样单位检查,未在该餐饮店发现2023年3月1日抽检的同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已责令该餐饮店停止制售不合格食品行为,并对该餐饮店依法开展案件调查。
二、慈溪市凌家快餐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慈溪市凌家快餐店的调羹,检出大肠菌群,根据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为不得检出。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我局执法人员不合格报告送达当日对被抽样单位检查,被抽样单位已无使用同批次不合格餐具,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作出当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