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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公开对江苏浩金仝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

2023-04-13 16:23:35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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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发布《2023年4月4日行政处罚公示(市执法局)》,涉及江苏浩金仝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宁环罚〔2023〕1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法定代表人姓名

宁环罚〔2023〕18号

江苏浩金仝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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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重型柴油车应当安装尾气排放在线监控装置并保证正常运行”

《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重型柴油车未按照规定安装尾气排放在线监控装置并保证正常运行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罚款”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整)。

2023/4/4

章存智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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