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4号),涉及崇川区本火餐饮店经营的黑鱼。
(一)抽样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黑鱼;购进日期:2022年11月2日;抽样日期:2022年11月2日;检验不合格项目:五氯酚酸钠;被抽样单位:崇川区本火餐饮店。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但当事人在购进该批次黑鱼时,向上游供货商索取了营业执照和进货票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当事人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崇市监不罚[202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