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4号),涉及崇川区敬佑合重庆火锅馆经营的黄豆芽。
(一)抽样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黄豆芽;购进日期:2022年11月2日;抽样日期:2022年11月2日;检验不合格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被抽样单位:崇川区敬佑合重庆火锅馆。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但当事人在购进该批次黄豆芽时,向上游供货商索取了营业执照和进货票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当事人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崇市监不罚(2022)7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