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四川资阳)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资(安)环罚〔2023〕3号),涉及安岳县兴豪柠檬加工厂。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资(安)环罚〔2023〕3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违法事实: | 2022年11月3日晚至4日凌晨,执法人员对安岳县兴豪柠檬加工厂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厂正在正常生产,切片废水收集至污水收集池内,污水收集池旁设置一根白色塑料管,经示踪剂追踪显示收集池内部分污水通过白色塑料管溢流至厂区旁雨水沟内,再流入姚市镇生活污水管网,污水收集池内污水未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排入城镇污水管网。依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通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包括以下情形:(一)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经过处理设施,直接排放的”的规定,该厂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以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和《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2年版)》相关规定。 |
处罚内容: | 罚款16.55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3/07 |
处罚机关: | 资阳市生态环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