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省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启东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期),涉及南通仕之鹏蔬菜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
南通仕之鹏蔬菜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购进日期2022-10-16,规格型号:散装),甲基异柳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南通仕之鹏蔬菜有限公司共购进该批次豇豆11.5kg,已销售11.5kg。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经调查,南通仕之鹏蔬菜有限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对南通仕之鹏蔬菜有限公司作出免予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