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一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涉及抽样编号为SC22330000300541907的甜馒头。
(一) 抽检基本情况
嘉兴市经开城南农贸市场晓勇面馆销售的甜馒头过糖精钠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购进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属于未履行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以及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处罚。
当事人经营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甜馒头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属于经营致病菌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法人物资含量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应该依据该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2月16日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5元;2、罚款人民币3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3015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经市监处罚〔202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