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2.22)。
扬州市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2.22)
2022年江苏高风险食品专项监督抽查,涉及我区1批次不合格产品。现将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邗江区胡爱艳粮油食品店销售的粉丝(生产日期:2022-09-22;规格型号:5kg±0.05kg/袋),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I计)项目实测值为344mg/kg,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标准值为≤200mg/kg)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扬州市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查,邗江区胡爱艳粮油食品店共购进上述“粉丝”30斤,销售30斤(含销售给抽检机构用于检验的2.09公斤)。同时我局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处罚,认定当事人采购粉丝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出厂检验合格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粉丝,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扬州市市场监管食品安全领域涉企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第3条裁量第一等次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51元,罚款人民币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扬邗市监处字〔2023〕22)。
扬州市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