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不合格复合维生素片(营养素补充剂)核查处置情况

2023-03-01 10:44:1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2月27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涉及合肥光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永达店销售的银发族复合维生素片(营养素补充剂)、全家福复合维生素片(营养素补充剂)。

image.png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实施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涉及我省食品经营单位。现将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合肥光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永达店销售的银发族复合维生素片(营养素补充剂)、全家福复合维生素片(营养素补充剂)

(一)抽检基本情况。合肥光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永达店销售的银发族复合维生素片(营养素补充剂),生产日期为2021年11月20日,经检验维生素A、维生素B₁₂项目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销售的全家福复合维生素片(营养素补充剂),生产日期为2021年11月18日,经检验维生素E、维生素A项目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

(二)风险控制情况。2022年12月1日,合肥光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永达店开展了产品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合肥光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永达店销售的银发族复合维生素片(营养素补充剂)维生素A、维生素B₁₂项目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销售的全家福复合维生素片(营养素补充剂)维生素E、维生素A项目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涉案产品经检验不符合食品执行标准的情况,当事人采购时并不知情,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2023年2月27日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春天的集市热闹祥和!

  • 浙江省安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杭 ...

  • 重庆市涪陵区崇义街道市场监管所走进 ...

  • 精准计量惠民生

  • 梭子蟹绑大绳,竟占总重量四分之一!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