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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宾市市场监管局发布1批次不合格屏山炒青(绿茶)核查处置情况

2023-02-28 16:17:4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2月27日,四川省宜宾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关于对1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号),涉及宜宾绿源食品有限公司高县一分公司销售的屏山炒青(绿茶)。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宜宾绿源食品有限公司高县一分公司销售,宜宾酒都生态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屏山炒青(绿茶)(规格型号:250克/袋;生产日期:2022-06-03)。“吡虫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

经宜宾市屏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宜宾酒都生态茶业有限公司共计生产该批次屏山炒青(绿茶)240袋,现场核查时已销售230袋,未销售10袋。屏山县局已将未销售的10袋不合格产品予以扣押,当事人收到不合格通知书后,立即启动了召回程序。

2.排查整改

经排查,宜宾酒都生态茶业有限公司生产产品原料为茶树鲜叶,锦屏山多年一直推广果茶套种技术,也就是李子树和茶树进行间种,增加农户经济收入。每年会不定时对李子树进行喷洒农药,在喷洒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喷到茶树上,因茶树鲜叶加工时不能进行清洗,故该批次成品产生风险隐患。整改措施:1、加强原料入库检测,对收购鲜叶农户知根知底;2、增加出厂农残检测记录,对每批次生产成品原料。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后,再进行生产销售;3、提高认识,加强内部及生产过程中食品安全的管理。

3.处置情况

经宜宾市屏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发现,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对其生产的产品采取了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并在收到《抽检报告》后积极开展召回和整改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可以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并予以了行政处罚。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

经宜宾市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宜宾绿源食品有限公司高县一分公司共计购进该批次屏山炒青(绿茶)9袋,现场核查时已销售7袋,未销售2袋。高县局已将未销售的2袋不合格产品予以扣押,当事人收到不合格通知书后,立即启动了召回程序。

2.排查整改

经排查,当事人属于流通环节,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厂家在生产过程控制不严。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当事人立即启动不合格产品召回措施,不再购进相关不合格产品。

3.处置情况

经宜宾市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发现,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法定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宜宾市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立即整改,并予以了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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