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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管局公布奇亚籽水果坚果藕粉羹、乌梅(散装)等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2023-02-28 16:05:0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2月27日,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管局发布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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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管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3年第2期 

近期,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我区内食品及相关产品进行抽检,涉及部分企业经营的不合格食品及相关产品,现将我局对相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经营企业的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高淳区光有早点小吃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当事人制作上述油条30千克,2千克用于抽检,其余全部售出。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不合格原因:制作过程中使用的膨松剂内含铝,过量使用导致铝残留超标。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540元,罚款19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高市监处罚〔2022〕22343号。

南京市高淳区样板菜馆使用的韭菜,腐霉利、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当事人采购上述韭菜8千克,3千克用于抽检,其余全部售出。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不合格原因:推测可能是生长环境过程中喷洒了过量农药所致。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30元,罚款5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高市监处罚〔2022〕22312号。

南京新怡华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奇亚籽水果坚果藕粉羹,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当事人采购上述奇亚籽水果坚果藕粉羹50千克,8袋用于抽检,6袋被我局扣押,其余全部售出。不合格原因:推测为生产环节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六条,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高市监处罚〔2022〕22338号。

南京新怡华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乌梅(散装),苋菜红、胭脂红、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当事人采购上述奇亚籽水果坚果藕粉羹5千克,1.334千克用于抽检,其余全部售出。不合格原因:推测为生产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过量。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四条,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130元,罚款10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高市监处罚〔2022〕22338号。

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7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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