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信用中国(云南昆明)网站获悉,昆明市生态环境局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分局对昆明重仟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处以罚款5000元,并责令停止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昆生环阳罚〔2023〕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昆明重仟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
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125MA6NXYM60M |
工商注册号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杨春伟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昆生环阳罚〔2023〕1号 |
处罚事由 |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联合执法检查人员于2022年5月16日、2023年1月31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堆场内砂石料堆放不规范,有约200平方米砂石料露天堆放,未进行覆盖;位于厂区门口可宰路旁边有约100平方米砂石料露天堆放,未进行覆盖,靠路面未进行围挡。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1.停止环境违法行为;2.罚款伍仟元整(5000.00元)。 |
处罚机关 |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分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2/20 |
处罚有效期 | 2025/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