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2月17日,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年第1期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1期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现将近期涉及我区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上海市嘉定区兰塘集贸市场陈洪龙经营的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豇豆;小碗;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2-09-09(购进日期);商标:/;质量等级:/;标称生产企业:/;不合格项目:噻虫胺、噻虫嗪。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经查当事人陈洪龙销售上述豇豆情况为:2022年9月9日购入5kg,已销售5kg,库存无。我局已要求当事人召回不合格食品、排查原因并提供整改报告。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其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拾伍元整;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沪市监嘉处〔2022〕1******001982号)。
二、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舟洁熟食店经营的猪肚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猪肚;商标:/;规格:/;生产日期:2022-09-22(购进日期);不合格项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经查,当事人购进上述不合格猪肚2.5kg,已全部销售,无库存。我局已要求当事人召回不合格食品、排查原因并提供整改报告。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未查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其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元整;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沪市监嘉处〔2022〕1******002016号)。
三、上海市嘉定区真新街道联佳蔬菜经营部销售的小米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小米椒(商标:/,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2-10-7;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经查,当事人进货上述不合格的小米椒27kg,已全部销售,无库存。我局已要求当事人召回不合格食品、排查原因并提供整改报告。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重金属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拾捌元整;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沪市监嘉处〔2023〕1******002227号)。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