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贵阳市乌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与核查处置公告(2023年第1期)。
贵阳市乌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与核查处置公告(2023年第1期)
2023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抽取到以下部分产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与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贵阳市乌当区爱玺养老服务中心当事人于2022年11月5日购进食用的紫薯馒头和小馒头,经抽样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一)产品控制情况该批紫薯馒头和小馒头由贵阳市南明区陈燕双面点店购进,其中,紫薯馒头以每斤3元的价格购买了7.5斤,实付金额20元;小馒头以每斤5元的价格购买了20斤,实付金额100元。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抽取样品2.8斤,小馒头抽取样品3斤。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发生问题的原因:不合格原因系供货方造成。整改情况:严格落实进销货台账及查验制度,杜绝采购直接入口食品。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予以处罚。于2023年2月20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乌市监处罚〔2023〕011号)。
二、杨勇当事人(杨勇)于2022年11月11日,在贵阳嘉旺屠宰加工有限公司购进生猪一头,销售的猪肝为白条猪副产品。经2022年11月11日抽样检验: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No:NCP22520112690274693),检验报告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一)产品控制情况2022年12月5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查,猪肝销售价格为36元/kg,重2kg,销售金额72元,猪肝全部用于抽样检验。未流入消费者餐桌。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发生问题的原因:养殖环节控制不严。整改情况:严格进货渠道把关。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于2023年1月30日对当事人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筑乌市监不处字〔2023〕第108号)。
贵阳市乌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