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南宁市聚涌福百货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经营的生姜)。
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南宁市聚涌福百货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经营的生姜)
近期,我局在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中收到1批次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南宁市聚涌福百货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经营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XC22450103634700363 | 样品名称 | 生姜 |
购进日期 | 2022/11/1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南宁市聚涌福百货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噻虫胺 | 检验机构 |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
(二)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当事人南宁市聚涌福百货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购进抽检不合格姜20斤,销售20斤(含抽样)。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2月7日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内销售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的生姜,其行为涉嫌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陆拾伍圆整(¥165元),上缴国库。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生产养殖环节问题。
整改情况:1.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立即停止销售该批次不合格产品,主动召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2.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四)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