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期)。其中,涉及通州湾示范区沈召秀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梭子蟹(海水蟹)、石港农贸市场(徐建清)销售的梭子蟹等。具体信息如下:
通州湾示范区沈召秀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梭子蟹(海水蟹)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州湾示范区沈召秀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梭子蟹(海水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州湾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通州湾示范区沈召秀水产品经营部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6公斤,已销售6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通州湾示范区沈召秀水产品经营部作出没收违法所得金额24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石港农贸市场(徐建清)销售的梭子蟹
(一)抽检基本信息。石港农贸市场(徐建清)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石港农贸市场(徐建清)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4公斤,已销售4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石港农贸市场(徐建清)作出没收违法所得金额10元,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小洋口闸农贸市场(缪林)销售的梭子蟹
(一)抽检基本信息。小洋口闸农贸市场(缪林)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小洋口闸农贸市场(缪林)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30公斤,已销售30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因当事人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义务,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刘桥镇集贸市场(费兵)销售的梭子蟹
(一)抽检基本信息。刘桥镇集贸市场(费兵)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刘桥镇集贸市场(费兵)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5公斤,已销售5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刘桥镇集贸市场(费兵)作出没收违法所得金额30元,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刘桥镇集贸市场(宗海林)销售的梭子蟹
(一)抽检基本信息。刘桥镇集贸市场(宗海林)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刘桥镇集贸市场(宗海林)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5公斤,已销售5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刘桥镇集贸市场(宗海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金额21元,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浩锦强(兴望农贸市场)销售的梭子蟹
(一)抽检基本信息。浩锦强(兴望农贸市场)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浩锦强(兴望农贸市场)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6公斤,已销售6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浩锦强(兴望农贸市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金额240元,罚款260元的行政处罚。
通州区第二集贸市场陆水桃(摊位)销售的梭子蟹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州区第二集贸市场陆水桃(摊位)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通州区第二集贸市场陆水桃(摊位)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6公斤,已销售6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通州区第二集贸市场陆水桃(摊位)作出没收违法所得金额30元,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