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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公开对南京瑞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

2023-02-24 16:30:56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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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2月24日,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市执法局),涉及南京瑞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该单位违反了《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法定代表人姓名

宁环罚〔2023〕13号

南京瑞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91320115MA1YPA038R

《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检验方法、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提供真实、准确的检验报告”

《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予以处罚:(一)未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检验方法、技术规范进行检验的,没收收取的检验费用,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伍佰元整(¥21500元整);没收检验费用人民币壹佰贰拾元整(¥120元整)。

2023/2/23

王楠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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