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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不合格食品(飞蟹)核查处置情况

2023-02-21 14:38:10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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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2月20日,吉林省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涉及吉林市丰满区冬东水产批发行经营的“飞蟹”【SC22220000242032245(省抽)】。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26日,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测信息系统接到谱尼测试集团吉林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SQARFMIP0683888F6),其检验结果为吉林市丰满区冬东水产批发行经营的购进日期为“2022-09-26的飞蟹“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启动召回程序,查找问题原因,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10月31日将不合格报告送达当事人签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在该单位的货架及仓库内均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9月26日从宽城区渔夫码头水产批发行购进涉案批次飞蟹25kg,进价60元/kg,销售价格84元/kg,货值金额2100元,至调查时已全部售出。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了供货者的身份证明,建立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索要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收到检验报告后,当事人对涉案产品进行了召回,召回数量0kg。

(三)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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