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2月20日,吉林省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涉及吉林市龙潭区家家乐超市经营的“山楂配制酒”【SC22220000238746398(省抽)】。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29日,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测信息系统接到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SSSP2205925),其检验结果为吉林市龙潭区家家乐超市经营的生产日期为“2021-11-03”的山楂配制酒“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启动召回程序,查找问题原因,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12月2日将不合格报告送达当事人签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在该单位的货架及仓库内均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2月24日从吉林市佐佳特产葡萄酿酒有限公司购进涉案批次山楂配制酒5箱,进价52元/箱,每箱6瓶,销售价格12元/瓶,货值金额360元,至调查时已全部售出。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建立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索要了进货随附的检验报告、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收到检验报告后,当事人对涉案产品进行了召回,召回数量0瓶。
(三)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