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餐饮环节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期)。
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环节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期)
海曙局发布的《宁波市海曙区餐饮环节抽检信息》,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况通告如下:
抽样编号为No.2210950561的牛蛙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海曙洪成餐馆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宁波海曙洪成餐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2月14日作出编号为“甬海市监处罚〔2023〕44号”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1元;罚款5000元。罚没款合计500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