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2月14日,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4号)。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4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2家经营户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万泗勇经营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韭菜5kg,本局抽样3.16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万泗勇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持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农产品检测报告,加强食用农产品快检,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万泗勇依法立案调查。执法人员依法对万泗勇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证据,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事实。万泗勇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韭菜,其行为违反了《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根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江津区宋兴蔬菜经营部经营的2022年11月7日销售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韭菜共计5kg,本局抽样3.39kg,其余韭菜已销售完毕。当事人采购此批次不合格韭菜时,未查验产品合格证明,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宋兴蔬菜经营部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继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加强食用农产品快检,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2月1日对江津区宋兴蔬菜经营部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受委托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证据,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江津区宋兴蔬菜经营部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韭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根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已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