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2月13日,湖北省黄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黄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20日,本局委托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黄梅县五祖镇鑫益佳购物广场内销售的“秋摘幼芽紫菜(生产日期:2022年8月15日)”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DC22421127484700153,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当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2023年1月18日,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本局提出减轻处罚的陈述申辩;对当事人陈述申辩的理由,进行了认真复核,并召开了集体讨论会议,经本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8元;2.罚款人民币20000元;合并执行罚没款20078元。
三、排查整改情况
一是发布召回公告。当事人收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通知书》后立即发布不合格产品召回公告,但因该当事人销售的“秋摘幼芽紫菜”是常用食品,进货时只进24袋,加之与收到报告时间间隔太长,所以截止调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二是落实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当事人对本次抽检不合格事件很重视,递交了整改报告并表示今后将在管理过程中,将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把进货关,确保合格的商品进入卖场。
四、产品控制情况
2022年9月2日,当事人从从九江市新京九大市场嘉豪调味品批发部购进的“秋摘幼芽紫菜”24袋,购进时查验了供货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但未查验食品合格的出厂《检验报告》,2022年12月8日当事人收到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后立即发布了不合格产品召回通知,但因所抽食品是常用食品,所以截止调查时已经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黄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