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2月3日,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通告(2023年第15号)。
台州市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通告(2023年第15号)
关于老麻饼仙居县玫瑰超市销售的老麻饼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说明
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老麻饼;购进日期:2022-09-18;抽样日期:2022-11-9抽样单编号:DC22331000005134864;检验结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一)核查处置情况: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2月14日将编号为NO:2210951025的《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程序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该局工作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该局工作人员责令当事人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经局领导批准,该局于2022年12月14日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理。
(二)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当事人于2022年9月18日当事人向临海市许兵食品商行购入老麻饼,进货数量为5斤、销售数量为4.7斤 。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销售的老麻饼防腐剂超标,当事人销售防腐剂超标的老麻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销售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针对当事人销售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且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1.75元。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排查,目前无法查清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该局已责令当事人整改,保证产品合格。
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