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2月2日,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NCP22120113111038209)。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NCP22120113111038209)
食品安全质量监督抽检(NCP22120113111038209),涉及北辰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沙糖桔(购进日期:2022-10-23)。被抽样单位:天津市北辰区伟伟水果店。该批次沙糖桔经谱尼测试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的要求(标准要求≤0.2mg/kg,实测结果为0.38mg/kg)。
二、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
北辰区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11月21日启动了经营环节的核查处置。经查明,当事人经营的不合格沙糖桔已全部售出,本案货值金额580元,违法所得180元。经营者在其销售场所实施召回措施,未有召回。
三、对企业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超过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沙糖桔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建立了进货查验制度,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排查,天津市北辰区伟伟水果店经营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沙糖桔,非经营环节导致。当事人接到检测报告后立即配合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并对违法问题进行了整改。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