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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第4期)

2023-02-03 18:19:1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2月2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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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第4期)

现将报告编号为:SC22420300486833550、DC22420100003441234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卓冠商贸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泡椒金针菇”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12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对武汉卓冠商贸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泡椒金针菇(型号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2-07-20)”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SC22420300486833550,经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2年12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时,在该公司注册地址未找到当事人,联系电话也无人接听,鉴于当事人暂无法到场处理相关事宜,案件中止调查,待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后,再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二、永旺(湖北)商业有限公司经营的“冬瓜荷叶茶(代用茶)”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8月27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永旺(湖北)商业有限公司经营的“冬瓜荷叶茶(代用茶)(型号规格:100克(5克×20袋)/罐,生产日期:2022-04-02)”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DC22420100003441234,经检验,铅项目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Q/WSN 0003S-2019《代用茶》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永旺(湖北)商业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且事发后积极配合调查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永旺(湖北)商业有限公司递交了整改报告,该店在购进上述产品时,作为经营方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整改措施:1.加强公司对于产品安全、质量标准、国家法规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管理水平;2.定期借助政府职能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我司销售的商品进行抽检,帮助店铺完成商品质量检测监督,为顾客提供放心安全的商品;3.逐步淘汰不合格供应商,引进市场中有品牌性的厂商,确保商品的质量安全。

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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