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2月2日,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5号)。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5号)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DC22120103113930457),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天津市河西区袁袁蔬菜水果店销售的鳎目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鳎目鱼(抽样单编号:DC22120103113930449,购进日期:2022-10-19),不合格项目:挥发性盐基氮不符合GB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本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已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减轻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78.75元;2.罚款6000元。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