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2月2日,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6号)。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6号)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天津市河西区辰欣水产经营门市部销售的带鱼、皮皮虾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带鱼(抽样单编号:DC22120103113930453,购进日期:2022-10-19),不合格项目:挥发性盐基氮不符合GB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皮皮虾(抽样单编号:NCP22120103115935781,购进日期:2022-11-10),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本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已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减轻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620元;2.罚款6000元。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