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04)。
扬州市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04)
2022年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第二批),涉及我区1批次不合格产品。现将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扬州润熙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鳊鱼”(购进日期:2022-08-24;规格型号:散装称重;),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扬州市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查,扬州润熙商业有限公司共购进上述“鳊鱼”10公斤,销售10公斤(含销售给抽检机构用于检验的2.942公斤)。同时我局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处罚,认定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参照《扬州市市场监管食品安全领域涉企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第3条裁量等次一等规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共计16元;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扬邗市监处字〔2023〕01号)。
扬州市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