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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近期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通报(2023年1月30日)

2023-01-30 17:19:0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延庆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消息,2023年1月30日,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近期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通报。

关于近期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通报

近期,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市局工作部署,对辖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品牌连锁餐饮单位、美食城等社会餐饮单位开展拉网式检查,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重点对原材料进货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操作间环境卫生状况、食品加工操作过程、食品贮存情况等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现将检查问题通报如下:

1.北京香璐元聚合餐厅,当事人凉菜间出餐口未关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2.北京川北团圆饺子馆,当事人在美 团平台开展经营活动,未及时更新食品经营许可信息,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餐饮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直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3.北京聚源兆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延庆庆园街分公司,当事人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4.北京醉有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5.北京羊门客农家院餐厅,当事人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6.北京延家延客餐厅,当事人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7.北京妫川众鑫餐厅,当事人未及时对过期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如实记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8.北京阿豪包子铺,当事人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30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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