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南宁市兴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南宁市本味福食品店经营的龙牙百合)。
南宁市兴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南宁市本味福食品店经营的龙牙百合)
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南宁市本味福食品店经营的龙牙百合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SC22450100635120021 | 样品名称 | 龙牙百合 |
购进日期 | 2022-8-3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南宁市本味福食品店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二氧化硫残留量 | 检验机构 | 广电计量检测(南宁)有限公司 |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了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进行处罚。
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提供所采购产品的供货商资质材料、进货票据,且经过核查,供货商承认当事人提供的票据及相关材料是真实的,可以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情况:可能是产品供应商人为添加药物。复查情况:要求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并对其已销售的不合格批次产品进行召回。复查未见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批次产品,已对销售的不合格批次产品进行公告召回。
(四)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