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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2022年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及行政处罚信息(第十三期)

2023-01-06 14:36:38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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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云南省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2022年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及行政处罚信息(第十三期)。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抽检、核查处置及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2022年度第十三期)
序号食品抽检基本情况原因排查行政相对人
信息
启动核查处置情况监管部门采取
控制措施情况
企业采取措施企业整改情况行政处罚情况
食品名称/规格抽样单编号生产日期/批号不合格项目被抽样单位及所在地标示生产企业名称及所在地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1饵丝DCZXMX2253018100052022/9/15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安宁哲硕饵块加工店
地址:安宁市金方街道办事处千户庄平顶山培训站围墙旁弘宇果蔬养殖园内
标示生产单位:安宁哲硕饵块加工店
地址:安宁市金方街道办事处千户庄平顶山培训站围墙旁弘宇果蔬养殖园内
抽检监测(市级本级) 2022年云南昆明米线、饵丝专项监督抽检计划原因类别:人为添加,生产过程控制不严。         原因详情:生产加工饵丝过程中为保鲜饵丝,而使用含有山梨酸及其钾盐的物质,导致生产的该批次饵丝不合格。经营单位:安宁哲硕饵块加工店
地址:安宁市金方街道办事处千户庄平顶山培训站围墙旁弘宇果蔬养殖园内
核查处置任务领取时间:2022-10-18

启动时间:2022-10-19
责令整改,进行处罚。采取措施:停止销售

召回情况:零售销售给散户,且距离抽检多日,无法如回。
停止使用含有山梨酸及其钾盐的物质,学习《《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切实落实相关食品安全生产要求,不再使用任何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
立案时间:2022-10-18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间:2022-11-23
单位: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违反《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饵丝的违法行为,并作以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
2.罚款:人民币柒仟捌佰元整(
¥7800.00元)。
以上1、2两项罚没款金额共计人民币捌仟元整(
¥8000.00元),上缴财政。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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