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1月3日,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涉及西安园润食品有限公司委托西安市腾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芝麻(规格1千克/袋),西安市未央区金波食品厂生产经营的绿豆饼,陕西聚云海商贸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经营的土豆大谝锅巴(五香味)。
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现将涉及我区3家生产企业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西安园润食品有限公司委托西安市腾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芝麻(规格1千克/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黑芝麻不合格项目:酸价。生产日期:2022年8月13日。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0月27日立案,2022年12月30日结案。该单位委托生产的1批黑芝麻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鉴于当事人主动向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陈述其违法事实,提供证据材料,积极对不合格产品进行了召回,减轻危害后果,并且属于初次违法,违法货值金额较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陕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一条第三项及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处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85.4元;2.罚款人民币15000元。共计:15185.4元(壹万伍仟壹佰捌拾伍元肆角)。
二、西安市未央区金波食品厂生产经营的绿豆饼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酸价。生产日期:2022年9月25日。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1月15日立案,2022年12月30日结案。该单位涉嫌生产经营的绿豆饼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积极配合并向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证据材料,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咸阳市礼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函协查,回函称食品不合格原因因销售单位未严格按照产品储存条件储存导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及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八条第三项的规定,未央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西安市未央区金波食品厂不予行政处罚。
三、陕西聚云海商贸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经营的土豆大谝锅巴(五香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生产日期:2022年6月18日。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1月23日立案,2022年12月30日结案。该单位涉嫌委托陕西铛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土豆大谝锅巴(五香味)不符合GB 174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积极配合并向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证据材料,被抽检公司提供情况说明称食品不合格原因因销售单位未严格按照产品运输过程中温度的控制导致的,同时贮存产品的库房温度不符合存放要求,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分局已经对销售公司行政立案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及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八条第三项的规定,未央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陕西聚云海商贸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