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河南省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第36期)。
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36期)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涉及我辖区5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巩义市城区忆宁水果店“桔子”不合格
(一) 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9月26日,我局接到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A2220384651101044C),报告显示2022年8月29日在巩义市城区忆宁水果店抽样的桔子的2,4-滴和2,4-滴钠盐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巩义市城区忆宁水果店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顺序号:NCP22410100163737725)及《检验报告》(No:A2220384651101044C),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
经调查,巩义市城区忆宁水果店销售农药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巩义市城区忆宁水果店比较配合执法人员的调查,如实说出不合格桔子的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事先不知道采购的桔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检验报告》送达时,巩义市城区忆宁水果店购进的上述被抽检批次的桔子已销售完,无法召回,所以本案无没收的食品。
二、巩义市西村镇永通幼儿园食堂餐具监督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巩义市西村镇永通幼儿园食堂被抽检的“碗”不合格(抽样单编号:DC22410100465346260;抽样日期:2022-09-26),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巩义市西村镇永通幼儿园食堂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
经调查,巩义市西村镇永通幼儿园食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巩义市西村镇永通幼儿园食堂于10月21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收到检验报告后,巩义市西村镇永通幼儿园积极召开食堂工作人员会议,排查问题所在,总结经验教训,布置整改方案,严格责任到人,把好食品操作各个关口(食品采购关、食品存贮关、食品操作关、餐具消毒关、食品安全关等),确保餐具及食品安全卫生,针对此次事件,现整改如下:
(1)园长及食堂管理员要抓好消毒关,并给食堂工作人员召开了专门培训会议,责任到人,确保熟食盆、汤盆、菜勺、汤勺、汤碗、筷子等所有餐具都做好消毒,做到无遗漏并确保消毒质量;
(2)餐具每天都要煮沸消毒,消毒后及时放入消毒柜再次消毒,由专人负责检查落实。
(3)对食堂员工定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要求食堂员工全员下载,《豫食考核APP》利用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对学习情况进行每月一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
2022年10月22日,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巩义市西村镇永通幼儿园食堂整改情况开展复查验收,该单位已整改到位。
三、巩义市北山口镇水地河小学食堂“筷子”不合格
(一) 抽检基本情况
巩义市北山口镇水地河小学食堂的筷子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STIBGFC22091360;抽样日期:2022-09-08),经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巩义市北山口镇水地河小学食堂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
经调查,巩义市北山口镇水地河小学食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处罚。
(三)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收到检验报告后,巩义市北山口镇水地河小学食堂立即进行了原因分析,针对不合格原因当事人做出以下整改:严格按照洗涤剂说明适用,严格控制洗涤剂用量,增加清水清洁次数。定期对消毒柜进行检测维修,及时更换消毒灯管。
四、巩义市达福圆食品有限公司“贵妃酥(糕点)”不合格
(一) 抽检基本情况
巩义市达福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贵妃酥(糕点)”不合格(抽样单编号:XC22131128274732368;生产日期:2022-07-30),经上海微谱检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标签项目不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巩义市达福圆食品有限公司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XC22131128274732368)、检验报告(报告编号:SH2022045173),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
经调查,巩义市达福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改正内容及要求:将“贵妃酥(糕点)”标签中“营养成分表”字符高度调整为大于1.8mm、“净含量”字符高度调整为大于4mm。
(三)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收到检验报告后,巩义市达福圆食品有限公司立即进行自查,发现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是,启用新产品标签时,未严格对标签标示内容字符高度进行审核把关。该公司积极进行整改,严格按照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调整字符高度,重新设计印制产品标签。同时对从业人员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食品标签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内容的培训,完善标签管理制度,要求启用新产品标签时,规范标签审核程序,经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巩义市米河六六顺生鲜批发部“绿豆芽”不合格
(一) 抽检基本情况
巩义市米河六六顺生鲜批发部销售的“绿豆芽”不合格(抽样单编号:NCP22410100463444977;购进日期:2022-09-13),经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巩义市米河六六顺生鲜批发部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
经调查,巩义市米河六六顺生鲜批发部销售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2.2元;
2、罚款10000元。
(三)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收到检验报告后,巩义市米河六六顺生鲜批发部立即进行自查,并积极整改,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管理,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规范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