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2022年12月23日消息,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管局发布涉疫物资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第一批)。
案例一
2022年12月15日,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桃源分局的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苏州市铜罗永*堂药店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美林布洛芬混悬液未明码标价,当事人承认前期在未标价的情况下按照每盒5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
后经执法人员调查,这一批美林布洛芬混悬液规格不同,进货价在22—23元之间,按照50元每盒的出售价计,进销差价率达115%以上。
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吴江区市场监管局责令该药店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案例二
2022年12月14日,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汾湖分局执法人员接到市民举报,称苏州同*堂药店有限公司在销售连花清瘟胶囊时捆绑销售其他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查见有连花清瘟胶囊在售,执法人员现场调取了当月的药品销售记录,查见有一单“试纸及连花清瘟胶囊”的销售记录。
经查,当事人在销售连花清瘟胶囊时告知顾客该药品不单卖,要求顾客要选购其他产品才能出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的规定。
最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吴江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