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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通报(第四十四期)

2022-12-27 10:29:2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昌平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消息,2022年12月23日,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通报(第四十四期)。

通报显示,近期,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处置情况如下:

1、北京百善孙富贵商店(招牌:壹佳壹鸡排;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上东廓村西北〈王书振诊所北50米西侧〉)水池混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2、北京兰各庄志英百货店(招牌:牛肉板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兰各庄村165号-3〈临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3、北京昌阳李树武小吃店(招牌:李树武小吃店;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西贯市村中心街38号)餐具未保洁存放,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4、北京徐凤超小吃店(招牌:恒瑞祥家常菜;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小辛庄村229号-01〈临时〉)进货凭证信息记录不齐全,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5、北京少平小吃店(招牌:家常菜;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魏窑村19号院06〈临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6、北京昌阳爱车汽配商店(招牌:单县羊汤;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中心北街20号)专间内存放未清洗的食品原材料,餐具未保洁存放,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三项和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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