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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天水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严厉打击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的通告

2022-12-27 10:26:3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维护市场秩序,确保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相关的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商品和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秩序稳定,甘肃省天水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严厉打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牟取暴利等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依法依规守信经营

全市广大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根据生产经营成本,谨慎用好自主定价权,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

各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须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以套餐形式(如蔬菜包、水果包等)销售商品的,在标明销售总价的同时,应当在配送终端显著位置标明套餐所含商品的品名、规格和零售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1.严禁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按规定明码标价;

2.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3.严禁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

5.严禁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6.严禁采取抬高等级等手段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价格;

7.严禁囤积居奇,导致商品供不应求而出现价格大幅度上涨;

8.严禁在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

9.严禁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四、严格落实法律责任

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

自本通告下发起,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串通涨价、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依法从快从重查处。各经营者要认真对照通告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留存好进货票据(须显示购进商品名称、单价、数量、金额、供货商及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及记录等价格资料,以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随机检查,否则以拒绝提供检查所需资料予以处罚。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不法商家,一律依法公开曝光,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

建议广大群众从正规渠道理性购买生活和防疫必需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监督、举报,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凭证并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来源:甘肃省天水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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