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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2022年第18期)

2022-12-26 15:53:1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2022年12月22日消息,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8期),涉及长乐古槐健明鱼丸店经营的鱼丸、鱼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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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8期)

根据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9期),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长乐古槐健明鱼丸店经营的鱼丸、鱼滑

(一)抽检基本情况。受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建省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对长乐古槐健明鱼丸店经营的鱼丸(加工日期:2022-08-16)和鱼滑(加工日期:2022-08-16)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论:鱼丸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实测值0.941g/kg,(《检验报告》编号:2022SFJC-XC6138);鱼滑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实测值0.290g/kg,(《检验报告》编号:2022SFJC-XC6139 )。上述指标均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长乐古槐健明鱼丸店经营的鱼丸和鱼滑中含有苯甲酸及其钠盐,其不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的使用范围内,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时鉴于当事人符合可以依法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939元;2、处以罚款15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5939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市监处罚〔2022〕468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原因排查:在加工自制环节排查出原因,制作鱼丸鱼滑过程中使用了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酱油。整改措施:1、立即停止使用相关产品并启动召回程序;2、自召回公告发布二十日内消费者可依据有效凭证向本单位要求退货,赔偿等合法权益;3、立即停止购进和使用不合格酱油。整改复查:2022年10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为合格。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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