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政府网站2022年12月22日消息,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78期),涉及抽样编号为NCP22330327304732931的黑芝麻。
(一)抽检基本情况
苍南县灵溪镇富雄农副产品商行销售的黑芝麻,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No:2210944228。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属于生产经营油脂酸败的食品行为。
当事人在一年内因同一性质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符合《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符合《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经综合考量,给予当事人一般情节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00元,处以罚款5200元;合计5500元;上缴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