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12月22日,湖南省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3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2022年第35号)。
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0月10日领取到湘乡市湘怡食品责任有限公司生产的湘怡山泉(其他饮用水)和怡桶天下包装饮用水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书№: A2022-03-J305379和No:A2022-01-J774909后,立即确定棋梓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调查处理。执法人员于2022年10月10日将上述两份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于2022年10月20日依法立案。
在案件调查期间,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1月15日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又领取到湘乡市湘怡食品责任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书№: J2022S0780。执法人员于2022年11月15日将此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该批次食品与上述被抽检的两个不合格检验报告为同类产品,时间间隔不久,经批准将当事人上述两个批次不合格产品处置合并一案调查。
当事人于2022年9月4日生产怡桶天下包装饮用水(16.8升/桶)100桶,已销售100桶,生产成本为2元/桶,销售价格为3元/桶,货值金额300元,获取利润100元。当事人于2022年9月4日生产湘怡山泉包装饮用水(16.8升/桶)110桶,已销售110桶,生产成本为2元/桶,销售价格为3元/桶,货值金额330元,获取利润110元。上述批次饮用水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为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截至2022年10月10日上述两批次饮用水均已销售完。
当事人于2022年10月17日生产怡桶包装饮用水(16.8升/桶)200桶,已销售200桶,生产成本为2元/桶,销售价格为3元/桶,货值金额600元,获取利润200元。上述批次饮用水经湘潭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为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截至2022年11月15日上述批次饮用水已销售完。
以上三个批次产品共计货值金额1230元,获利410元。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针对售出的不合格产品张贴了《召回公告》予以召回,至召回时限截止,未发现经销商及消费者退货。
当事人于一年内累计两次抽检不符合规定,其情形符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十四章第十一条第(十)项的规定,属于可以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其行为符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可以依法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且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后,立即主动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并于2022年10月10日和2022年11月15日收到怡桶天下和湘怡山泉包装饮用水(16.8升/桶)抽检不合格的检验报告后,立即对水厂进行整改,整改后,该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送检怡桶天下和湘怡山泉包装饮用水(16.8升/桶)合格,其情形符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十四章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可以依法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合考量,根据过罚相当的原则,适用从轻行政处罚,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二百九十四第(二)裁量基准的规定,综合裁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10元;2.罚款55000元。罚没款共计55410元,上缴国库。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6771170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