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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2022年第209号)

2022-12-26 15:41:0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浙江省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2022年12月21日消息,台州市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09号),涉及玉环县腾泉纯净水厂生产销售的饮用纯净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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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玉环县腾泉纯净水厂生产销售的饮用纯净水抽样不合格的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饮用纯净水的检测报告的内容有:编号No:202241578;食品名称:饮用纯净水;被抽样单位名称:玉环县腾泉纯净水厂;检测结论:受检样品中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GB 19298-2014所规定的技术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2年10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抽检检测报告进行送达并对现场进行检查,仅发现1桶同批次饮用纯净水(用于出厂检验留样),当事人现场予以销毁,现场未发现其他库存。当事人发布于2022年10月9日发布该批次饮用纯净水的召回公告,但因售出时间较久,无法成功召回,且截至2022年10月9日,未接到消费者关于该批次饮用纯净水的相关投诉。

2.食品控制情况:经调查,上述检验不合格的饮用纯净水当事人于2022年9月16日生产,当事人用于出厂检验6桶(其中包含留样1桶,已于2022年10月9日现场销毁),剩余1118桶已全部零售(其中包含抽检机构用于检验7桶)。至2022年10月8日案发,已将上述饮用纯净水全部销售完,且无法成功召回。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生产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GB 19298-2014所规定的技术的饮用纯净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属于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3354元;

2、罚款50000元。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排查,当事人声称出现铜绿假单胞菌情况可能是生产过程中部分塑料桶不洁导致。为保障食品安全,不再出现类似现象,当事人将进一步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台州市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1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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