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吉林省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不合格食品(豇豆)核查处置情况

2022-12-19 15:55:45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吉林省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涉及吉林市船营区立成鑫和生鲜超市经营的“豇豆”(SC22220000238738475)。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8月30日,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测信息系统接到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SSSP2202195),其检验结果为吉林市船营区立成鑫和生鲜超市经营的购进日期为2022-08-02的豇豆“经抽样检验,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启动召回程序,查找问题原因,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9月2日将不合格报告送达当事人签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在该单位的货架及仓库内均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8月2日从吉林市丰满区小白山乡鸡冠山村六组农户王银根处购进涉案批次豇豆10kg,进价4元/kg,销售价格5.98元/kg,货值金额59.8元,至调查时已全部售出。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了供货者的身份证明,建立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提供了涉案批次芹菜的《进货台账》。收到检验报告后,当事人对涉案产品进行了召回,召回数量0kg。

(三)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处罚如下:免予处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查获假“大力神杯”492个

  • 新泰市羊流镇:发展特色养殖 助力百 ...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管局积极开 ...

  • 贵州万山:村村有特色 致富路子多

  • 六水共治丨东方:整治水产养殖尾水 ...

最新新闻